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關于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
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
關于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
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
天律意 2019 第 00434 號
致:山東華鵬玻璃股份有限公司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下稱“公司法”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
法》(下稱“證券法”)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》(下
稱“股東大會規則”)的規定,以及貴公司(下稱“公司”)與安徽天禾律師事務
所(以下簡稱“天禾”)簽訂的《法律顧問合同》,天禾律師出席公司 2019 年第
二次臨時股東大會(下稱“本次股東大會” )并對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進行見證,
出具法律意見。
為出具本法律意見,天禾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:
1、公司章程;
2、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和會議記錄;
3、公司 2019 年 10 月 8 日刊登于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
報》、《證券日報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;
4、公司 2019 年 10 月 8 日刊登于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
報》、《證券日報》的召開本次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及公司 2019 年 10 月 8 日刊載
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會議通知;
5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7 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會議資料;
6、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到會登記記錄及憑證資料;
7、本次股東大會會議文件。
天禾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定文件,隨其他文件一
并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并予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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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禾律師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第 173 條的要求,按照律師行業
公認的業務標準、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,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及其
他相關法律問題發表如下意見:
一、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
經驗證,根據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,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
8 日在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、《證券日報》刊登了關于召
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。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開本次股東大會,出席本次
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28 戶,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
123,323,696 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41.92%。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、
董事長張德華先生主持。
經核查,會議通知的公告時間系會議召開時間的 15 日前。
天禾律師認為,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與會議通知一致,符合我國
法律、法規、《股東大會規則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。
二、 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人員的資格及召集人資格
(一)出席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會議人員有:
1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,共 28 戶。其中:
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 24 戶,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代表的股東均
為 2019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3∶00 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
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。股東親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證明文件和持股憑
證;股東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,還出示了股東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身
份證明。
以網絡投票方式參會的股東共 4 戶。參與網絡投票股東的身份均獲得上海證
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的認證。
2、公司董事、監事,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。
經驗證,上述人員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符合法律、法規、《股東大會規則》和
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其與會資格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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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。
經驗證,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符合法律、法規、《股東大會規則》和《公司
章程》規定的條件,其召集資格合法有效。
三、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
1、經本所律師驗證,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股東以記名投票方
式對公告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表決。
現場投票結束后,公司向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
投票的表決權總數和表決結果。
2、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,以記
名投票方式按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》規定程序
對議案進行表決。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,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
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,即 9:15-9:25,9:30-11:30,
13:00-15:00;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 9:15-15:00。
網絡投票結果由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負責統計。
3、全部投票活動結束后,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合并統計了每項議案的
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,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項議案的表決結果。
經驗證,表決程序和投票方式、計票統計方式符合《股東大會規則》和《公
司章程》的規定。
四、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
經驗證,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如下: (一)非累積投票議案
1、議案名稱:《關于子公司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事項的議案》
審議結果:通過
表決情況:
議案 序號
議案名稱
同意 反對 棄權
票數(股) 比例(%)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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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《關于子公司 股權收益權轉 讓及回購事項 的議案》
123,323,196 99.9995 500 0.0005 0 0.0000
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舜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該事項的表決。
(二)涉及重大事項,5%以下股東(不含董監高)的表決情況
議案 序號
議案名稱
同意 反對 棄權
票數(股) 比例(%)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
1
《關于子公司 股權收益權轉 讓及回購事項 的議案》
2,308,500 99.9783 500 0.0217 0 0.0000
經驗證,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。
五、 結論意見
基于上述事實,天禾律師認為,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與
召開、參加會議人員與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《公司
法》、《股東大會規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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